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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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欺骗、暴力等手段非法交易妇女或儿童的行为,包含拐骗、绑架等多重犯罪。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人权,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惩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其恶劣性质不可轻视。

非法拘禁罪所涉主要内容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之不法行为,此种行为针对人群主要为已成年之人;而拐骗儿童罪则专指以诱导欺骗、秘密窃取等手段非法带走、控制未满法定年龄之人,其犯罪目的在于使该未成年人与家庭或者监护人之间的联系受到破坏。这两种犯罪在犯罪对象及犯罪目的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拐卖儿童罪,通常包含了诱拐、绑架及贩卖儿童的违法行径,而这些罪犯在主观上往往怀揣着不法的利益获取或者非法的目的意图。相较之下,收买儿童则更可能发生于那些明明知晓所收购的孩子其实属于被拐卖情况下仍旧选择这样做的行为主体身上。尽管如此,这类人也有可能负起刑事责任的风险,然而其背后的动机或许是基于对儿童的抚育、领养之类的正常需求理由。

非法拘禁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划定界限及认定要素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该犯罪行为需满足以下两点判定依据: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角度出发,必须明确其存在两个方面的意图:1)实现非法拘禁或控制被拐卖对象(即妇女、儿童)为直接目的;其次,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向第三方索取财物并交付被拐卖对象的意图。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必须有与上述主观意图相匹配的实际行动,即通过强制手段控制被拐卖对象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违背了法律和道德规范,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律对这种行为零容忍,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所以,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合法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