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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二手房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在面临可能出现的一房二卖现象之际,作为购房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展开维权行动: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请求解约的方式解除原先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接着,可以正式向卖方主张退回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补偿损失或者赔偿金的申请表;若买卖双方之中均不存在享有特权的特定人员,那么这两位当事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违法行为人追究其侵权责任,具体而言便是要求对方返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违约后产生的利息,并且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倘若上述申请方案皆未能满足购房者的需求,那么购房者则拥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同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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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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