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您决定前往看守所探视亲朋之际,我们强烈建议您备妥相关有效的
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正式和副本的个人身份证件、其时效期内的
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实物、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现役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等。在此特别提醒您一点,具备参与此类特殊
探监活动资格的人员仅限于被定罪之人的
直系血亲或者合法
监护者。
然而,有时候,可能唯独辩护律师才有权力与被告进行面对面交谈。
至于家族成员或法定监管人的探访申请,则要根依照案情的实际状况进行谨慎评估方可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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