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康咏梅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曾长期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多家私企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建立完善法律事务体系,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劳动人事合规问题、应收账款问题、股权/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均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叁佰余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离婚家事纠纷等。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诉讼业务 1、债权债务纠纷(如货款催收、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3、离婚家事、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 4、刑事案件会见、开庭、风险防范; 二、非诉法律服务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重大合同谈判等非诉争议业务。 3、出具法律意见、离婚协议等。 4、专项法律服务如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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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可撤销性取决于具体情况:涉及胁迫导致的重婚,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或法院表达意愿;而由个人自主选择造成的重婚,则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可撤销的两种情形:受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情况则需在知道或应知道后一年内提出。若法院判决撤销,则该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若在婚前,一方故意隐瞒不能生育的情况,这构成违法行为,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可撤销的两种情形:受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情况则需在知道或应知道后一年内提出。若法院判决撤销,则该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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