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指令下级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出现新证据推翻原判决,原判决缺乏证据支持,重要证据伪造,主要证据未质证,当事人无法收集关键证据且法院未调查,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规或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代理或当事人未参加诉讼,剥夺辩论权,缺席判决,遗漏关键信息或超出诉讼请求,原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机制主要包括: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对生效裁判的审查及指令再审,当认为存在实误时,可调卷审查并指令基层法院再审;二是各级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当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有误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再审,再审案件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机制主要包括: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对生效裁判的审查及指令再审,当认为存在实误时,可调卷审查并指令基层法院再审;二是各级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当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有误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再审,再审案件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是由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也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只能作出生效判决。那法院院长才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是开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