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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纠纷退款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购房者希望取消购屋交易时,其有权以书面函件、电子传真的方式或通过电话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直接联系并表达相关意愿。若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责任而引发退房事宜,则所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权由该公司自行负担;而若是由于购房者个人原因选择退房,那么相应的赔偿问题将按照购房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来处理,至于那些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赔偿事项,购房者仍有权利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额外的赔偿请求。
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申请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负责为购房者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购房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要求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购房款项悉数归还给购房者,并且要确保在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得到妥善处理。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工作,从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要求的第十六个自然日起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每日都需要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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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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