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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诉讼管辖系指各级别法院及其在各区域间的同等级别法院在接受首次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类型案件时,其权限范围与具体职责的区分与安排。对于任何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皆应由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针对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由于其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故应由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该纠纷涉及到对房屋所有权的确立、分割、相邻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则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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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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