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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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若违背协议,买方有权要求其按原条款完成交易。若违约严重影响合同基础,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赔偿金额限于违约方签订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双方应遵守协议,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在房屋购买经济损失案件中,卖方需向买方补偿实际损失,即当前市场价100万元减去原售价50万元,等于50万元。除此之外,卖方还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但赔偿金额上限不得超过买方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如30万元。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裁定,可能低于上限。

首先,若房屋主休结构出现了质量瑕疵导致无法进行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之后,房屋主休结构经过严格检验被证实确实属于质量不合格,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启动诉讼程序,要求解除这份租赁合同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申请赔偿。

如果经过双方友好的商议,甲方最终同意解除本份房屋买卖合同,则乙方有权退回所支付的定金款项与其余相应费用;然而,若经过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由于退房退款构成了导致原定合同意旨无法得到追求以及实现的根本性质的违约行为,那么,乙方是无权向甲方要求返还所交付的定金。

开发商在合同履行中可能违约的行为包括:擅自改变原规划设计、未按时交付住宅、未如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以及房屋质量低于合同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