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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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建筑物因质量问题导致崩塌,其赔偿责任应由该建筑物的建设方以及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这两个单位需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在建设方与施工方已经作出赔偿之后,发现还有其他相关的责任方存在,那么他们便有权向这些未被追究过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追讨。

拒收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若无充分理由,风险由买方承担;若有充分理由,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若房屋未达到合同标准或修复后仍不符合要求,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并非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合理理由。法律规定,业主自接收房屋起,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房屋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与开发商或相关部门协商、申请维修基金等,而非以此为由逃避缴纳物业费的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作和小区的和谐稳定。

房屋品质或逾期交付引纠纷,买方可申请退房。若房屋主要构造质量瑕疵致无法交付或交付后检验不达标,买方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索赔。逾期交付经催告三个月未解决,也可退房。购房者应了解权益,合理维权。双方应遵守合同,避免纠纷。

在遭遇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时,购房者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延迟交房可分为非正常与正常两种情形,其中非正常延期多因开发企业问题所致。购房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不可抗力等,可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