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商品房质量差如何维权

商品房质量差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的处理策略,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房产这一情况:
1.实际履行义务:倘若购买者所购买的房屋遭遇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而此种问题通过加固等方式得以修复并确保建筑物稳定安全,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向出卖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2.解除合同关系: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无法通过修复手段加以解决,购买者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关系
3.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当出卖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规格标准,无论购买者选择请求实际履行义务或是解除合同关系,都不会影响其向出卖方索取违约金以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4.违约侵权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侵犯,受害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
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出卖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如出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需费用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将由出卖方承担。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