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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铺违约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在商铺租赁合同中,违约行为所带来的责任范畴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出租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其次,出租方有责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弥补合同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
最后,如有必要,出租方还需对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至于违约责任的实际落实情况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具体细节,则应遵循现实状况及双方协议中所制定的条款为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租赁合同签订后,若当事人一方未能按约支付相应的价款、报酬、租金或利息,亦或是在其他金钱债务方面未能如期履行,另一方有权向其提出支付款项的要求。而对于租赁合同的基本定义,便是由出租方将租赁物品交付至承租方使用、获取利益,并由承租方支付相应租金的契约关系。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包含租赁物品的类型、数量、使用方向、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方式、租赁物品的维护保养等重要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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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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