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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房精装修预售合同中哪些条款要注意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审查开发商是否合法持有的"五证"。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商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备,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以保证合同法律效力
3.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以保障自身权益。
4.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公正合理。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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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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