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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车损险保险赔不赔对方

时间:2024.09.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1.若您未购买汽车损坏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有强制性保险可为您提供保障。
2.如果事故中您负全部责任,您需向受害方支付相应赔款,在此情况下,强制保险将最多为您赔付2,000元给对方,而剩余部分则由您自行负担并赔偿给受害方。此时请注意,您自己的汽车受损部分将由您个人负责。
3.若事故中肇事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那么您需要赔偿给对方的款项将等于您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乘以总赔款金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仍需由您自行承担并赔偿给对方。
同时,您自己的汽车受损部分,对方也将按照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其余部分则由您自行承担。关于具体责任的划分,建议您及时报案并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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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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