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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提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租房所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通常为个人账户内本月存储金额之外的余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申请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申请书、租赁租金凭证(如收据)、租住房屋的有效书面协议、所租房屋的产权证书以及提取申请人所属的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材料。
待上述资料经过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严格审核后,若符合要求,便可前往指定的受托银行进行公积金的支取操作。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其次,对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而言,其须具备充足的自筹资金以支付不低于总房价三成的首付款;
再次,借款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还应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均已正常且足额地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则仅允许其中一方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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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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