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指具备
公职身份之员工或代表,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违法地将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并且该等行为涉及到的财物数量巨大。
这类
犯罪行为在司法领域内被视为极为严重的
罪名范畴,任何相关
责任人一经查实,必将受到司法机构的严格惩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包括已经处于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控制和管理下的货币资产,同时也涵盖了本单位依法享有所有权但尚未实际占有使用的财物;
第三,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本单位财物,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关于职务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的;
第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具备公职身份之员工或代表,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违法地将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并且该等行为涉及到的财物数量巨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务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
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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