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由于饮酒导致的任何类型的
意外事故,皆不属于理赔范畴之内。在此所言之“意外”,特指投保者在遭受非主观意愿下产生的、来自外界且突如其来的
意外事件(即并非由疾病引发),致使身体遭受创伤以致残疾或不幸身故之时,保险公司按照合约条款规定向投保者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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