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负债
纠纷中,当某位公司员工因
败诉而未按时履行偿付义务,并因此引发债权方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最终被法院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其
工资卡将会被司法机构冻结。
这实际上是法院基于协助执行的需要,要求这个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每月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款项,首先存入工资卡以供使用,然后再将除去员工必要生活所需的余额部分,按法院指令汇入特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这家公司为了避免此类法律风险,未经法院的批准,擅自将每个月应发给员工的工资转入其亲人的卡中,那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资产挪移行为,这种做法会受到严厉打击。
一旦这样的行为被法院发现,公司可能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任何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绝不会去触犯这些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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