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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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年满十六岁者,须对其犯罪行为负责,即承担完全刑事责任;2、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之人群,仅当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制性侵犯、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时,方需承担刑事责任,此为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未满十四岁之人,无论其所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4、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多项研究表明,贩卖毒品罪成立不需证明行为人谋取非法利益或实际获利,只要存在有偿交易即可。对于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应以毒品是否实际转移给买方为准。即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或卖方已获益,如买方已支付款项,也不代表既遂状态已形成。在理论和实践中,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行为,应视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或既遂犯罪。

年满十四周岁者从事毒品买卖活动,无论是否盈利,均须承担刑事责任。区分贩卖毒品既遂与未遂,以毒品是否成功交付买家为准。贩卖毒品指有偿转让毒品,购买则为预备性行为。转让过程中,行为人将毒品交付对方并获利益。

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对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严重罪行如杀人、重伤、强奸等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