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华律网、找法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重庆市律工委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委员;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法律领域的杰出代表人物,毕业于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以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不懈的奋斗精神,在法律之路上稳步前行。2000 年顺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为其法律职业生涯拉开序幕。随后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见习一年,成功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在此专职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3 年初,刘江加入重庆市渝中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及合伙人。 自 2001 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众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法人、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常年法律顾问。 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准确分析案件核心要点,把握法律关系。善于从不同角度审视法律问题,凭借独特判断能力和敏锐逻辑分析能力迅速锁定关键,制定解决方案。针对不同案件特点,可制定完善且全面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在案件代理中办事认真,条理清晰。积极钻研业务,思维敏捷,具备良好口才与文笔。面对困难挑战勇于应对,不退缩。诚信待人,主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执业期间,刘江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情况。凭借专业、敬业、诚信的品质,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与称赞,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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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电子借款借据和欠款凭条只有符合《民法典》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电子文件需要可靠地展示信息,随时可以查询和使用,并且要遵循相关法规。电子版应该清晰地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包括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元素。

网络上的欠条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都承认有借贷关系存在,法院才能认定该网络借条有效。但更多的时候,法院无法仅靠网络来完全确定事实,建议借条最好以书面形式出现。

电子版借据以其数字形式记录民事法律关系,具备清晰的保存和再现性,与纸质借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现代数字化时代的文件形式,它在法律上同样受到保障,适用于各类电子交易和借贷行为中,标志着数据时代下,电子合同和凭据的合法性得到了广泛认可。

电子版合同在法律上同样有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电子文件只要内容明确、可随时查阅,就等同于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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