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保险领域,精神疾病保险的理赔工作通常按照预先约定于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操作。然而,若针对某些情况,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便需参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处理。在此之中,处理精神疾病
保险拒赔案件的常见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对于未能及时
递交理赔申请的案例而言,由于这类保险需要被保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若
被保险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提出申请,便可能会影响到他的理赔权益;其次,若是所患的精神疾病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障范畴之内,那么被保险人基于此提出的理赔请求亦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最后,倘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与其精神疾病相关的重要信息,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其理赔申请,并且依据情节的严重性,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
追责。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保险金给付申请,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十五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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