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为
民事诉讼案件且适用于普通程序者,自
立案之日起须在六个月之内结案。
如确因特殊情形,需延长
审理期限者,需由本院院长签署正式公文同意延长相同时限;
倘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应当书面上报请求上一级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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