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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共有几份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销售中的房屋预售问题,我们通常会签订五份业界公认的协议文件。其中,一份由购房者自行保留;一份由相关房产开发企业归档妥善保管;一份上报至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递交至贷款主办银行,作为贷款申请及发放依据之一;最后一份,即与缴纳契税有关的那份,用于在契税缴纳阶段留下历史记录。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协议数量为四份,同样包含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
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面对面的洽谈,并最终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预售合同(期限较长的房屋在建期间)和出售合同(已经建成并可供居住使用的房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购房合同一般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分别是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尚未竣工的房屋)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已竣工并可供居住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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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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