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贵子女在学堂中遭受同窗意外的推搡导致骨折,而对方未能作出
赔偿,那么您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父母索求赔偿;
并且倘若学校未能切实履行其监管及教育之职责,您亦可同时向学校提出索赔请求,以确保与校方过失相称的
赔偿责任得到落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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