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间按照合同约定薪资的80%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然而若以试用阶段
工资的80%作为基数进行缴纳,便属于
违法违规的行为。
2.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试用期间,
劳动者的薪资不应低于所在企业同类型岗位最低档次的薪资水平,亦或等于或高于其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薪资的百分之八十,而且还必须确保其薪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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