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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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同一种类的毒品犯罪的毒品折算。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毒品犯罪的毒品折算。三、一种毒品中含有不同毒品成分折算。四、行为人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多种行为,对不同行为涉及的毒品数量折算。

对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认定犯罪,不能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行为人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一般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