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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辞职有赔偿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若贵司欲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然而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其便有权与贵司进行商议。
如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导致员工在此情形下被贵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有权利向贵司索取经济补偿
反之,倘若员工是在毫无过失的情况下遭到解雇的,则其可向贵司请求支付以经济补偿为基准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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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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