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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案金额40万怎么量刑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达四十万元人民币的案件,被告人将面临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同时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作为惩罚。另外,如果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质、造假、以次充好等行为,或者是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替代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销售,且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则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若销售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则将被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而当销售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百万元人民币时,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仍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至于销售额超过二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被告人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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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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