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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物业要保证电梯运行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电梯都会得到专业电梯维保公司的精心维修与养护。作为物业管理机构,他们有责任及时通知维保公司前来修复出现问题的电梯。倘若物业机构长期未能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转,导致业主面临不便,您可寻求以下两家监管部门的帮助:
首先,向城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向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特种设备科投诉。电梯被归类为特种设备,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均有权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员代为管理这些设备,而受托方则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住宅电梯领域,全体业主均为电梯的所有权共同所有者,物业公司负责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梯作为与广大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种特种设备,其使用安全性始终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相关法规,电梯的安装、改造以及修理等工作必须由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电梯制造商应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有最终责任。同样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也需要对其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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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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