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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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提供有效证据来指控他人诈骗在证明某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方面,以下几种证据材料具备重要参考价值:首先是文字类的证据材料,如各种类型的合同文件;其次为受害者亲历目睹的陈述;再次则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方的供述与辩护词;除此之外,还有现场勘查、搜查取证等各类笔录;最后还包括诸如电话录音、微信通信记录之类的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

检举强奸罪的重要证据包括:被害人详细陈述、体液样本如DNA证据、现场衣物及物件痕迹、证人证言、医疗检查报告及通讯记录。此外,视频监控能有力证明嫌疑人行踪。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支持案件诉讼和指控罪犯的关键。

指控他人欺诈需提供的证据包括:书证如合同、被害者陈述、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以及电影、录音、照片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形式在案件审理中均具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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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对借条的签名提出异议后,举证的时间应该以法院的通知为准,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强行规定债务纠纷的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审理情况自行确定,被告方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也能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