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涉嫌赌博
犯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1)聚集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累积抽头渔利收入超过五千元人民币者;
(2)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时,其涉及的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3)在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过程中,参赌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甚至更多者;
(4)组织国内公民超过十人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且从中获取
回扣或者介绍费者;
(5)所从事的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带有少量财富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仅向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收取合理的场地使用和服务费用等经营行为,不会视为赌博
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明知他人正在进行赌博
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设施、费用结算等方面的直接协助的,将作为赌博罪的
共犯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具体而言,赌博犯罪的
量刑标准大致如下:(1)如果是基于盈利为目的,纠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唯一职业的涉案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要承担
罚金的
处罚;(2)如果开设了赌场进行
违法活动,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需要缴纳罚金,若是
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额外再罚款;(3)若涉及组织参与国际性赌博的行为,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到国外参与赌博,而且在幕后操纵数额非常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严格惩处。
至于赌博犯罪情形较为严重,金额巨大的情况,请参考以下举例:
1、参与赌博网站收益分成,
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2、为了赌博网站的繁荣发展,招攘或雇佣下级
代理人接受赌注者;
3、招募
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成为
网络赌博的参与者;
4、透过累积抽头渔利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者;
5、涉案赌资总额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6、参赌人数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人者;
7、创建赌博网站后通过有偿方式提供给他人
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8、超出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范畴,一旦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就构成
刑法意义上的赌博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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