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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对于已经实施了饮酒驾车行为的个人,由所在地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强制性清醒约束处理,直至酒精含量恢复正常水平,同时注销其驾驶执照,予以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事件之后,将在未来五年时间内禁止该人士再次申领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申请;
2.对于涉及到驾驶营运车辆的饮酒人员,同样由所在地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清醒约束处理,直至酒精含量恢复正常水平,同时注销其驾驶执照,予以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经历了该事件之后,未来十年之内该人士都不得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
若其经过合法程序获得了重新驾驶机动车的权利,也不得再从事任何营运性质的驾驶任务;
3.如果饮酒者在酒后驾驶过程中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定涉及犯罪的,则当地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吊销其驾驶执照,且自此以后终身无法让其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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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2、如果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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