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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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定金通常具有一定的可转移性。对于首次上市的新房,如果合同未明确禁止,定金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但对于有限制转让条款的房屋,定金不可随意转让。对于二手房,需与原房主协商是否能合法转让定金。定金是买家为确保合同履行,向卖家预付的一笔资金。

在房屋定金协议方面,其拥有可被转让的性质。购买方有权将此项债权的所有权益或部分权益委托转让至第三方手中,经双方主人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后,便可解除原有的房屋定金协议。然后,出售方应按照先前的约定,与接受转让权的买家重新签署一份新的房屋定金协议。

在现行法律下,房屋定金合同可转让。购房者得将债权完整或部分转给他人,前提是得到售房者的同意,双方解除原合同。随后,售房者需与新买家就定金等事项重新协商并签订合同时,原合同才告终止。这样的操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保障了各方的权益。

房屋定金协议的签订是允许进行转让操作的。购房者享有依法对其享有的债权的全权或部分权利进行转让的权力,但需先获得售房方的同意并达成共同的转让意向,之后双方才能解除原先的房屋定金协议。期间,售房方有责任依据约定与接受商品房的受让人重新签订新的房屋定金协议。

在未签署合同时,个人有权转让项目,受让人需付款给开发商以签订合同。《民法典》规定,设定担保物权需遵循法律规定并编制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等,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除非另有规定)。无效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担保物权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具体范围可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