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产预售合同时,务必要注重以下几点:首先,合同本身必须是由合法正统的
商品房预售方式建立的;其次,所了解的标的项目,应该是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且尚未完美竣工的商品楼宇;第三,必须征得银行方面的明确认可;最后,还应将预购人信息和接下来的购买方进行数据共享和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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