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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与违约金怎么追讨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当对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照约定践行承诺导致产生违约行为时,受损方可向其提出强制执行合同义务的诉求,譬如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要求对方务必认真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等相关手续。与此同时,若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受损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定金。然而,若受损方自身违反了合同规定,则其无权索回已支付的定金。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都应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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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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