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购
买房产时,若开发商未能出示预售许可证,则不允许签署
购房协议。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开发预售房屋的房地产商必须持有合法且生效的预售许可证书,否则其进行的任何预售活动均被视为
违法行为,在此前提下签订的
购房合约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在该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
诉讼发生之前获得了正式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购房协议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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