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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一房二卖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行为的法律判定标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是在已与他人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前提下,卖方未能如约履行自身角色和职责,擅自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并且与之缔结了新的房屋买卖协议;其次,卖方在未经买方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即在尚未解除与买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销售给他人。针对这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还可以处以2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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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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