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公
民法院有权依法冻结
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但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需查封和扣押动产,其
有效期最多为一年;若对象换成不动产或其他性质的财产,其查封周期则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申请人需要延长
执行期限,则应在相关物品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并由法院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进行续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续行期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先前规定期限的一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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