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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侵权方,必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消除因其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开向受害方致歉、全额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受害方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等在内的民事责任
若侵权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受害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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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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