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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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2、损害事实;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监护人应负无过失责任和赔偿义务的情形包括: 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 2)用人单位员工执行职务致损; 3)个人劳务提供者致接受者损害; 4)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销售者有过错则承担最终责任,否则生产者承担;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失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致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这是我国法律对商标权保护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无过错侵权行为中,举证责任倒置指侵权方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联系,否则视为有过错。此规定适用于八类特定侵权纠纷,若侵权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视为受害方或第三方无过错,侵权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致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这是我国法律对商标权保护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