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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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折旧费之争议根据我国的法定法规,遭遇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损失赔偿中,并未涉及到车辆折旧费用的认定,故在诉讼过程中,此类费用通常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法院一般基于交警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赔偿数额来作出裁决。在实际的车辆损害补偿项目里面,存在着一个名为“车辆受损贬值补偿”的项目,尽管如此,该项补偿并不在各个保险类别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关于交通肇事车辆折损费的赔付,现行法律尚未明确。通常,事故处理不涉及折损费补偿。根据法律,仅在特定情况下,如道路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向侵权者请求赔偿,包括修车费、货物损失、救助费、重建成本及停业损失等。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不包括机动车折旧费。现行法规未赋予受害人折旧费权益,且车辆价值损耗受复杂因素影响,难以评估。主张折旧费合理性较弱。但对于其他财务损失,如修理、更换等,受害人可提出合理诉讼请求并获得法庭支持。

国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关于折旧费无明确法规依据,法院多不支持。通常,法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赔偿额度裁决。虽然存在“车辆伤害后贬值补偿”,但不属于机动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需涉事各方自行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折旧费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车主无需支付折旧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4S店购买的新车被撞,车主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折旧费用赔偿。若车辆受损,车主可向肇事者主张赔偿,参考市场修理费用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