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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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机关通常应在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决定,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最多延长10日。如需延期,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法律框架内,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多种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但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此外,地方性法规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公民的人身权利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下才能受到限制。

探讨行政许可设定规则,需确保满足基本要求:保障国家安全、考虑公众利益、公正合理配置资源,以及在特定领域确保专业性和规范性。实际设置时,需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过认真审查后作出决策并公布,确保民众知情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法规有权规定行政许可,但有相应限制。当缺乏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适度设立行政许可。若仍缺乏相关法规,且出于行政管理需求,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可颁布规章,设定短期暂时性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