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揽合同若明确规定了欠费事项和利率,债权人可依法主张利息收益。合同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公司名、居所,合同主题、数量、品质、价格或酬金,履约进展期、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的方式等。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逾期利息的计费方式和标准。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定作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承揽方可依法请求逾期利息。反之,若合同无约定,法院不支持支付利息的请求。因此,签订承揽合同时,务必充分考虑潜在风险,明确相关条款,降低纠纷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