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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小产权房纠纷调解代表着什么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如调解员决定中断调解工作,其可能意味着调解过程已告终结,案件将依据常规庭审流程进行审理,或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就此停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在调解成功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法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需详细记录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成果等内容。调解书上需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然后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当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便正式具备了法律效力。而在第九十九条中则规定,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反对,那么人民法院应立即启动判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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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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