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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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乃属于职工缴费所构成的长期性住房储备资金,具备社会保障性质,并不等同于私人拥有之独特资产,可任意挥霍处理。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产时,只能填写一位或两位(即夫妻双方)的户名。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新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仅一方署名,通常视为夫妇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赠予或出资方已书面声明为个人赠予或单方面出资,且已完成所有权登记,否则房产应视为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物业,无特别约定时,即使只写一人名字,也属夫妻共有。

确实如此,定金交付至房产公司之后,由于尚未正式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因此,若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已经签署了预购协议并且支付了购房定金,那么此种预定性质的合约仅仅是对于后续正式合同签署的担保措施,作为购买房屋过程中的初始步骤。同时,由于合同更名实际上只是解除之前的合同,然后再在此基础上签订新的合同,因此,这样的更名程序相对较为简便。

在签署购房定金合同时,若仅有夫妻中的一方签名,而另一方表示认可并同意该合同时,那么这份定金合同将依法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实际购买商品住房的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向当事人提出要求,需提供有关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是针对已婚人士而言,无论是在签订定金合同阶段,抑或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环节,通常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出席,但在合同上,只需要其中一位配偶进行签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