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申请人提出补领居民
身份证的申请后,接案单位必须要求
当事人提交如下证明文件及物品:
书面的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单据。
2.在接到申领者的申请之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仔细的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所有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且符合规定、有效性如何;
(2)通过系统调阅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者的基本信息,并对其《居民户口簿》、书面的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以及现场拍摄的图像(扫描图片)等材料进行核实比对,同时采集指纹信息,
最后打印出《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要求申领者签字确认表示同意。
3.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将依照上述同样的审核标准来确定结果。
4.完成全部审核流程后,接案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付给申领者,同时告知他们具体的领取证件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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