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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时间:2024.08.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这在事实层面上属于可行的做法。
关于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着细致入微的规定。
首先,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便依法具有了生效权能。
换言之,合同的生效时间几乎是与合同的成立时刻同步发生的。
如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类型便是佐证。
其次,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政策要求必须办妥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能生效的合同而言,只有经过特定程序的批准或登记方能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就是典型代表。
然而一般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的身份差异会对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但在合同起草及协商过程中,需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一旦察觉到有可能导致主体混同的行为,务必及时向合同相对方清收款人的真实身份、具体联系方式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联性等事项。
为了规避潜在的纷争风险,建议邀请对方开出一份明确收款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且该文件须由对方加盖公章。
此外,应妥善保管所有已付款项的相关凭证,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面临纠纷案件,我们能够掌握充分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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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楠律师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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