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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生育保险需足额缴纳且累积达壹年之上;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期限尚未满壹年,则在单位已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长达十二个月之后便可申领生育津贴;而对于已经发放的产假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所产生的薪资部分亦不可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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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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