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辞职与离职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主要集中于由哪方
当事人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亦即这个解除是否出自员工或者雇主之手。
具体说来,辞职,字面意义上即是辞去所担任的职务。
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
劳动者出于个人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或
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行为一般涉及两种情况:
(1)终止劳动关系是基于法律授权而立刻发生效力。
例如若遭受用人单位实施
暴力或威胁性行为,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职责,又或是遇到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薪资待遇和
社会保险事务的问题等等,此时员工即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届时,劳动者便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2)另外的一种情况则是根据劳动者自身的意愿,提前三十天以上用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通报欲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的意向。
而离职,实质上其实是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甚至是职位,从而引发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的结果。
在这种情境中,无论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抑或是雇主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可导致离职事件的产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未按照劳动法规矩缴纳社保等情况下,劳动者直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越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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