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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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情况的。合同诈骗判刑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包括主观上为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关于房屋租凭合同诈骗怎么判,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诈骗金额计算方法一般是确定租金,以及确定签署合同前后支付给没有房屋处分权主体的金额。一旦对方没有该房屋的处分权,但是却通过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获得的资金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租赁主体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了。

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存在着欺骗对方的行为,比如说隐瞒了重要的关于房屋租赁的事项。从而使对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之间的话,就是存在着欺诈的行为,是可以解除相关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