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后勤保障管理机构乃代表我校,积极行使对校内各商铺合法营运行为之监督与管理的重要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几个重要环节:负责制定及完善学校商铺的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各类招
投标方案,并
全权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并审核学校商铺出租房租签约合同,并与
承租方协商确定承租人经营项目的具体内容;负责对学校内商铺所附设的各项配套设施以及设备进行全面且系统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敦促学校商铺的承租方在日常运营中坚持诚信商业原则,严格遵守
合同条款规定;同时也负有统筹协调学校商铺的日常维修维护事宜,确保商铺正常运行等职责。
法律依据:
《校内店铺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店铺租赁期间,禁止在校园内叫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严禁出售过期、变质、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店铺承租人应当做到安全使用水电,严谨私自搭接电线和水管,出现偷用水电行为,违犯规定将违约罚款二千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多样电器,由于违规用电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店铺承租人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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