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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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首先,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通常是以尽可能友好和平为基础,使得纠纷得以在此过程中得到妥善的化解;其次,当合同各方无法就问题达成共识时,他们便可能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友好协商、相关机构调解、仲裁以及法律诉讼。1、协商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之上,通过共同协商的方法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冲突,毫无疑问这是最为理想且和谐的方式。2、裁决调解:若甲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裁决调解。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协商是首选之策,即通过当事人之间善意相待并积极磋商,以求得纠纷圆满解决。其次,调解作为次选方案,是指当双方无法协商妥当时,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调解申请,此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庭等等。

1、协商:即合同当事人保持良好关系,通过相互协商以达到解决争议的最佳效果。2、调解:若当事人未能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便可以请求相关机构(例如:一方或者双方属国有性质企业的,选择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调解)进行调解。